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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莆京官方app平台下载入口唯一    发布时间:2025-03-18 03:20:02

  

关于印发2025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5〕168号)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2025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5〕1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优化品种审定和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品种保护,提高育种单位保护意识。组织并且开展新品种保护相关培训,带领企业合规经营,自觉维护种业知识产权。加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联的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严格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大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核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配合市直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仿种子”治理,严格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申请品种登记行为。

  (三)开展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为检查重点,组织并且开展冬春季种子企业检查和春季、夏季、秋季种子市场检查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附件4;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尤其对种畜禽持证公司制作经营的种畜禽要切实加强种源溯源监管,核查是否已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开展种畜禽种质量监督检查。

  (四)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五)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对网络销售种子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未依法履行种子经营者核验、登记义务或者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六)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所有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建立制种台账。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协助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国家和省级储备种子管理。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省级应急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仓储条件及档案等,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储备种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

  (八)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售种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

  (九)强化种业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种子检验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种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一)检查工作安排。种业监管工作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处理,当地农业农村执法机构负责跟踪核查违法事实,及时依法查处。

  (二)扦样工作安排。扦样工作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需费用由市直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扦样工作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

  (三)检测工作安排。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承担;水稻、玉米品种纯度检测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肇庆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并且开展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除按省统一监测要求送检项目(附件3)规定数量外,所需经费均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安排。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关键种类、重要环节等进行监测督导,具体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出现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案件主办市需其他市协查时,应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应予积极配合。协查公函应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一)完成时限。种子质量抽查任务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根据2025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附件4),按规定时限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于3月5日前报送我局。

  (二)及时总结。请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28日前将种业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2025年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起。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于12月1日前报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3.2025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统一监测任务检测机构名单

  4.2025年广东省江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省统一监测项目样品数量清单

  1.种子企业(主要在冬春季节开展):抽查对象为水稻、玉米及部分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取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

  2.种子市场(冬春、夏秋季节两次开展):抽查对象为基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抽取其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种子等。

  抽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市场的水稻、玉米和部分蔬菜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按照品种和批次抽取代表性的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以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种子企业名单(附件2)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应建立的抽查目录中,根据目标任务量,按双随机要求抽取。列入当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结果应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种子经营门店抽查。应遵循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原则。原则上每个种子经营门店抽查1-3个种子样品,地市辖区内本年度抽查选取的多家经营门店如为同一企业的重复品种,则不用抽样。对于近年监督抽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应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查。

  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工作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承担。

  水稻、玉米品种纯度由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进行田间种植鉴定。省统一监测项目(附件4)需检测鉴定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按职责自行组织任务所需经费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安排。

  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省统一监测项目所需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按职责自行组织任务所需经费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安排。

  按品种和批次抽取代表性的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各地市应按规定以适当比例组织并且开展品种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检测;抽取的水稻样品须分取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各150克;玉米样品分取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各250克。各地抽取的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并根据省统一监测的数量要求,按时做好样品送达工作,省统一监测数量可计入本级需组织开展的任务要求。

  3月15日前,完成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省统一监测项目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样品送达相关检验测试的机构(附件3)。

  6月30日前,有关种子检验机构将所承担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等结果反馈市直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7月3日前,市直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冬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包

  括抽查样品清单和选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以及有关查处结果等。

  7月10日前,完成夏季水稻、玉米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扦样工作,省统一监测项目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定样品送达相关检验测试的机构。

  9月15日前,完成夏季蔬菜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扦样工作,10月30日前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完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将结果报送市直农业农村局。

  11月7日前,有关种子检验机构将所承担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纯度鉴别判定的结果反馈市直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12月1日前,市直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夏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包括抽查样品清单和选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以及有关查处结果等。

  2025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统一监测任务检验测试的机构名单

  二、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转基因样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安置区琶洲大道17-19号广州市农科院217玉米所

  1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冬春季抽检的水稻样品送肇庆市种子管理站,其它均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2.清单内样品检测所需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超出清单数量之外所需检测经费由地级以上市安排支付;

  3.检测样品送达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检测结果由有关种子检验机构直接反馈相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